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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9-09-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院育人成效,根据《美高梅正规网址(www.9844.com)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项加分条例分别申请执行,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加分一项为准。

第二章 加分管理

第三条  加分需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6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获国家级奖励;

(二)获国家级个人表彰;

(三)在国家级媒体上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发表文章或提供新闻素材(文章字数≧800字或摄影作品)并被采纳;

(四)有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的重大科研发明;

(五)学年内评上10次及以上学院样板宿舍的舍长;

(六)以第一作者发表SCI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5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二)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表彰,或获表彰集体的负责人;

(三)在省级媒体上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发表文章或提供新闻素材(文章字数≧800字或摄影作品)并被采纳;

(四)在省级重大活动中有特殊贡献,受媒体关注;

(五)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综述类论文不计在内,字数≧4000)

(六)学年内评上10次及以上学院样板宿舍的成员;

(七)以其他作者发表SCI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4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二、三等奖或第二、三名或市级比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含团体);

(二)在国家级重大活动中担任负责人、志愿者、评委或裁判等职务并获表彰;

(三)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个人表彰;

(四)获校级十佳学生、校级十位杰出青年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团员标兵、十佳宿舍舍长、十佳班级的班长、十佳社团负责人,五四红旗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类似规格表彰;

(五)核心期刊上以第二、三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综述类论文不计在内,字数≧4000),或在正式出版的一般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字数≧4000)

(六)江苏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成绩优秀;

(七)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533分及以上)、雅思成绩≥6.5或托福成绩≥90

(八)学年内评上6-9次学院样板宿舍的成员。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3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市级比赛获市级二、三等奖或第二、三名,校级比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含团体)

(二)在国家级重大活动中担任负责人、志愿者、评委或裁判等职务;

(三)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团体类比赛或活动;

(四)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级百位优秀青年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个人表彰;

(五)在正式出版的一般刊物上以第二、三作者发表文章(字数≧4000)

(六)在市级媒体上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发表文章或提供新闻素材(字数≧800字或摄影作品)并被采纳;

(七)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字数≧1000)等艺术作品1篇以上(含1篇),或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5篇以上(含5篇);

(八)江苏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成绩合格或二级成绩优秀;

(九)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60分及以上或四级考试成绩优秀(580分及以上);

(十)学年评上4-5次学院样板宿舍的成员。

(十一)经学院推荐参加校级院系杯球赛、群体性竞赛类比赛获一等奖(或第一名)适用此条规定;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2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校级比赛获校级二、三等奖或二、三名,院级比赛获院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二)获校级十佳宿舍成员、先进宿舍舍长、先进班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的团支书,或类似规格表彰;

(三)获得学院级优秀部长、优秀干事、优秀志愿者等优秀个人表彰;

(四)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3篇以上(含3篇);

(五)学年评上3次学院样板宿舍的成员。

(六)积极参加省级、市级体育活动,获省级、市级第四名至第八名者适用此条规定;

(七)经学院推荐参加校级院系杯球赛、群体性竞赛类比赛获二等奖(或第二名)适用此条规定;

(八)获得过无手机课堂表彰的班级可推选三名表现优异的同学适用此条规定;

(九)在分党校 “党员亮牌工程”终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者。

(十)农学家园微信推送阅读量达1000+的独立作者或投稿人(投票类除外);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综合测评加0.1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科创等活动,获院级二、三等奖或院级二、三名;

(二)经学院推荐代表学院参加校级重大团体比赛者未获奖者适用此条规定(如获得奖项则参照前述条例)

(三)凡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项目类演出且表现优异(由指导老师评判表现优异成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此类项目人数的20%)、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营考核合格者;

(四)担任学院分党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或班级班长、团支书满一年。

第三章  扣分管理

第十条  扣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学年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农学院院风建设通报》通报次数6次以上者,综合测评扣0.6分。

第十二条  学年内受警告处分者,《农学院院风建设通报》通报次数达5次者,或《农学院院风建设通报》中同类型事件被通报3次及以上者,综合测评扣0.4分。

第十二条  学年内受通报批评处分者,或《农学院院风建设通报》通报次数达3-4次者,或《农学院院风建设通报》中同类型事件被通报2次者,综合测评扣0.2分。

第十二条  学年内被《农学院院风建设通报》通报次数达1-2次者,综合测评扣0.1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项附加分仅限于该学年的奖励及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学院学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农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